中国人民银行14日对外宣告,国务院金融平稳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文,将在各省(区、市)创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商机制,强化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理、信息分享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协作。国务院金融平稳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成立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管理其日常事务。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平稳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地方协商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商机制设于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讲解,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商机制拒绝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以定坐落于指导和协商,不转变各部门职责区分,不转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决定,主要通过强化专责协商,推展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增强金融监管协商,增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平稳,推展金融信息分享,协商作好金融消费者维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相继创建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商机制,遵守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止处理责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商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商机制各有分工和注重,将相互支持因应,构成合力,联合营造较好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回应,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商机制将从实际抵达,在实践中大大探寻完备,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强化金融监管合力,更佳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止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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